制定“黑名单”制度时,相关部门借鉴了国内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特别是美国FDA的相关制度。据了解,目前正在研究的“黑名单”制度中,如果企业在申请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该企业已取得行政许可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已经取得的批准证明文件,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的直接负责主管的和其他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且在10年内不予受理其提出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或再注册申请。上海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被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名单的信息,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