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酱香型白酒生产,维护传统优质酱香型白酒在酱香型酒生产行业的主导地位,提高酱香型白酒的产品质量,引导和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的健康发展,2007年,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即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向国标委提出了制定《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申请。2008年初,国家标准委批准由质检院承担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起草任务。2008年5月成立酱香型白酒起草小组,来自省内外的21位专家,通过讨论和商议形成了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意见。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即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茅台酒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集团习酒公司经商定为起草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