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三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该条例是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金正佳表示,该条例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粮食安全保障进行了明确定义;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规定了粮食市场的运作制度,规范了政府在粮食调控中的职责。
据介绍,该条例打破了现行有关法规侧重于粮食生产或流通的局限,从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应急等各环节全方位设计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对粮食应急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粮食经营者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人多地少,粮食产不足需。二00八年,全省粮食产需缺口二千五百多万吨,自给率百分之三十三。缺口粮食主要从省外购入,其中外省购入约占八成,进口约占二成。在全国粮食供需总体平衡的情况下,广东省粮食市场供给有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