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卫生部发布公告,就5月6日卫生部等六部门发布的禁止宣传“无抗奶”这一公告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表示“无抗奶”并非“****不含抗生素”,且“无抗奶”宣传为违法活动留下了可乘之机。
近期,卫生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将乳品质量安全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并公布了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其中包括乳品中违法添加的β-内酰胺酶。
5月6日,卫生部等六部门发布了禁止宣传“无抗奶”的公告,严禁在乳品标签、标识和广告中宣传“无抗奶”等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并要求,自即日起,各乳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应当停止“无抗奶”生产经营活动。自2009年6月30日起,各有关监管部门开始依法查处。昨日,卫生部等六部门相关负责人就该公告相关问题作了解答。
公告解释了“无抗奶”宣传之所以不科学、不规范的原因。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为防治某些疾病,需要用到抗生素和抗菌药物,国际上普遍对其制定了*高残留限量,并要求生鲜乳收购环节检测抗生素,经检测,未超过*高残留限量的,即是安全、合格的产品,而不是“无抗奶”概念中所宣称的“****不含抗生素”。
公告还指出,近年来,国内有的乳制品企业采用指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控制产品中抗生素残留,这是企业应当履行的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但是,企业将抗生素低于*高残留限量即视为“无抗”(又称****不含抗生素等是不科学、不规范的。
公告强调,一个时期以来,曾发生不法人员将所谓 “解抗剂”(β-内酰胺酶等非法掺入生鲜乳,以掩盖其抗生素残留,使常规检测方法无法检测实际残留的违法行为。不科学地宣传“无抗奶”,为这类违法活动留下了可乘之机。
公告解释说,兽药的*高残留限量是指由于兽药的使用,法律允许的或认为可以接受的在食品中或表面的*大残留浓度。现行2003年版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收载了250余种药物限量标准,该标准同时涵盖了生鲜乳抗生素类等兽药残留限量。包括生鲜乳在内的食用农产品中涉及兽药残留的指标均应符合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