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
人参是否可以作为
反对方认为,即便研究检验后表明毒性低,也并不代表人参就没有副作用,如果不对症服用,也会对人体造成损害。而支持方则认为,人参进入食品是可行的,应该尽早将人参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尚未给出明确答复。
反对方意见:
食用不当会致不良反应
对于相关报道中提到的“人参不是药物而是药食产品”、“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目录”的消息,许多中医界专家均表示担心。据专家介绍,人参是我国久负盛名的中药,但用之不当,则会导致不良反应,人参本身所具有的作用决定了其使用具有一定的范围和禁忌。即便研究检验后表明毒性低,也并不代表人参就没有副作用。如果不对症服用,也会对人体造成损害,比如血压升高、心律不齐等,如果使用时间过长还会产生依赖性。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曾进行过这样一项研究:对133名每日服用人参3至15克,连续服用超过1个月以上的对象进行观察,发现多数人出现兴奋效应,如失眠、易于激动、血压升高,还有的人表现为食欲减退、低血压和过敏症状。在西方,长期服用人参所产生的这些症状统称为“人参滥用综合征”.
如果将人参列入药食同源名单,理论上就是允许任何食品都可以加入人参在市场上销售,很容易造成人参的滥用和乱用,食品安全将会面临风险。
在200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同时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包括山楂、山药、罗汉果、栀子、鱼腥草等87种,这87种物品既可以作为药品使用,也可以作为食品使用。人参并不在这个名单中,而是列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也就是说,人参可以在保健食品中使用,但不能随意在食品中使用。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说:“在经过严格的毒性试验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目录。”为核实这一说法,记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公室发出了采访函,但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支持方意见:
人参进入食品完全可行
长春中医药大学教授、《中国医药指南》杂志社社长、吉林市华侨医院院长朱世增主任医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人参是一种药食同源植物,人参进入食品是可行的,一些发达国家早已经把人参作为一种食品,我国应该尽早解决人参不能进入食品的问题。
朱世增告诉本报记者,在韩国人参可以进入药品、食品等各个领域,因此在韩国商店、超市、街面的自动售货机里均有人参饮料、饼干、糖、茶、方便面、果酱、人参蜜片等多种制品出售。韩国人都有喝人参汤的习惯,早晨起来像我们喝牛奶一样服用,形成了全民的保健意识。韩国人参有80%以上是通过食品形式消费的,其人参食品已进入我国市场。日本市场上人参食品也随处可见,品种繁多。法国、德国等国家及台湾地区以人参为原料的食品,在国际市场上也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并且利用中国数千年对人参无形资产投入的有利条件,已铺好道路,正准备逐步进入中国市场。
人参是一种药食同源植物。人参在我国已有4000多年的应用历史,是历代帝王的保健珍品。根据《神农本草经》记载:“人参主补五脏,定精神,定魂魄,止惊悸,除邪气,明目开心益智,久服轻身延年益寿。”现代医学研究也证明,人参可以使人们身体保持正常状态,对人体各部位健康能发挥促进与调节作用,既可以当做药物,也是自然食品和健康食品,是药食同源的物品。自古至今,中国人都把人参作为大补之物,食之多样,喝汤、炖鸡、泡酒,甚至生吃。
关于食用的安全性,朱世增认为:“从食品毒理学的角度看,任何食品都有量的限制。我们每日所吃的食盐是人体所必需的,但一次大剂量摄入也可以致人死亡。经急性、慢性毒理实验表明,人参毒性很小,按食品急性六级分级法规定,属二级实际无毒范围,其毒性远不如大蒜、马铃薯、八角茴香大,关键是要掌握用量,同时注意吃的频次。”
朱世增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并慎重地从食品安全性、毒理学的角度,确定各类食品中人参的合理添加量、*大使用量和*小有效量的科学标准,把人参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朱世增进一步指出,人参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的规定已经阻碍了我国人参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生产的人参与韩国生产的高丽参都是一种植物,并且两者之间的主要成分和外在特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相差却很大,高丽参的价格已上升到168.9美元/kg,而我国的人参则为15美元/kg,二者相差10倍以上。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以原料出售,韩国人参可以以食品的角色直接进入市场。把人参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允许人参在食品中添加,可以为参类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铺平道路。从而使含人参的食品、饮料,尽快进入国内外市场,与韩国、日本的产品一争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