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在人口稠密中心城区人们对中小餐馆所产生的油烟、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越来越反感,
餐馆距离居民住宅的远近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规范拟规定,独立的饮食建筑与住宅建筑主朝向面的间距不应小于9米,次朝向面则不应小于6米;在裙房内的饮食单位与本楼的住宅建筑上下贴邻时,其厨房与住宅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9米;而且饮食单位的厨房和医院的门诊楼、住院部及学校的教学楼间距都不应小于9米。
对于油烟的排放,规范拟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气的排放口要与周边住宅、学校、医院、疗养院、幼托所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而且饮食单位如果所在建筑的高度大于24米,其油烟气排放口的离地高度就不应小于7米,并不得朝向住宅、学校、医院等。规范还拟规定,通风系统的新风进风口、排风口的底边离地高度不应小于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