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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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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还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除此之外,有七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等。如果违反,质检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本次出台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则是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对化妆品标识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它根据各种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同,分别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本规定还增加了对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全成分标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