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药集团星群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广丰向记者表示,尽管卫生部4月初发布了叫停仿药类食品的公告,但很多药店终端仍然在卖食证字号的夏桑菊、板蓝根颗粒等药品。
食字号三宗罪
据记者了解,虽然仿药类食品与真正的药品有很大区别,但名称和外包装*其相似,这些食品混迹于药店,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仿药食品“忽悠”了。
这个市场到底有多大?业内人士指出,在珠三角地区的一些药店,至少一半以上的药店中,夏桑菊、健儿消食片、二十四味等产品都有食品共存。常见药食两用品种被仿制的有数百种之多。目前,我国中成药市场超过1000多亿元,按这些仿药类食品的价格和分布,其市场份额起码有50亿元以上。
有企业人士还罗列了仿药类食品的三宗罪:
**,仿药类食品的处方与被仿制的药品处方相同。但是,所用原药材、原材料不同。中医药有“药食同源”的传统,国家政策也允许采用“药食同源”的中药材研制和生产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普通食品。比如我国目前就有120种药食同源药材,夏桑菊等基本上也属于这种情况。但是,按照《国家药典》要求,对夏桑菊,作为主药的夏枯草必须以夏枯球(夏枯草的穗状花序入药,才能保证有效成分“夏枯草甙”的含量。但是,许多食品类夏桑菊用的原料是根茎,根本不含有效成分。所以,并没有确切效果。
第二,处方不同,但名字相同。有的处方基本上不相同,只有一两味药相同,其疗效、功用也有很大差别。如安神补脑液、保济口服液等,只用了一个相同的名字,但成分基本上都不一样。
第三,处方不同,但名字初看起来相同,或包装经过排版后看起来与被仿的药品非常相似。这种情况给人的感觉是,好像只是厂家名字、品牌不同。还是以夏桑菊为例,市场上出现“麦冬夏桑菊”,“夏季夏桑菊”、“藿斛夏桑菊”等食品。从包装上看,夏季夏桑菊中的“季”字非常小,购买者不注意根本看不到,看不明白。而“藿斛夏桑菊”的外包装则把“藿斛”两字横排,夏桑菊三字竖排,让人看了,觉得藿斛是品牌名字,从而达到诱导消费者购买的目的。
有政策无执行
4月上旬卫生部的公告发布后,星群药业专门成立了打假小组进行摸查,他们发现,在广西、广东、海南、上海、四川等地,已经下架的食字号产品还不到一半。
星群药业的一位市场经理分析,主要原因还在于,公告发布后,不少消费者按公告进行了投诉,但有的执法部门受理投诉的条件苛刻。为解决百姓健康隐患的政策瓶颈没有了,但有些执法部门的现状仍将给不知情的消费者带来严重危害。
同时,公告本身也有不完善之处,公告中没有具体的执行时间。公告没有要求这些生产企业何时必须停止生产,食品经营单位在何日之前必须停止销售、全部撤架。这样,执行性就会大大降低。
其实,相关政策得不到执行早有先例,已于2001年4月11日颁发执行的卫生部《健康食品命名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但是,至今仍未执行到位。
苏广丰分析,目前食字号产品为了躲避中心城市的严格监管,可能已转移到了县市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三级市场的小商店、商场、药店继续售卖,对老百姓形成的危害仍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