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香港
信息称,根据香港食物掺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132章V,鱼及头足类水产品所允许的*高含砷(As2O3量,分别为百万分之六及百万分之十。由于食物经干制后,水分大幅减少,导致金属杂质比例相对增加,因此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在评估重金属含量是否超出法例标准时,按照国际惯例考虑了有关因素。香港食物安全中心计算后显示,香港本次调查的鱼干和鱿鱼丝样本的砷含量均没有超出法例标准。港方还证实,本次调查检出砷的产品没有涉及内地。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以来内地共出口鱿鱼丝1764批,合17943.9吨。所有上述产品均来自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管理的出口企业,并经过严格的出口检验,符合有关卫生要求。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下大力气强化源头管理,积*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加强过程监管,提高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