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成食品出口绊脚石

百检网 2021-11-15

    浙江省包装行业协会改进办公室吕主任对记者说:“各地的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包装行业协会现在都焦头烂额,企业、专家们已经进行了多次技术讨论,问题的关键还是归结于国家食品包装安全标准滞后。”

 食品包装拖了食品出口后腿

 前段时间,因为食品与包装箱接触,致使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宁波有不少食品遭到欧盟退货。2006年底,欧盟出台了“对拟用于接触食品的盖垫中的可塑剂规定过渡限量标准”法规草案(简称301号通报,对与食品接触材料提出了新的限量规定,其影响范围涉及玻璃制品、塑料制品两大传统产品领域。宁波的部分出口食品被退货,就是因为包装材料没有达到301号通报规定的标准。

 近日,鉴于在纸制包装容器中多次检测出双酚A和来自油墨的米氏酮等化学有害物质,日本也开始了研究食品纸制包装安全标准的工作。

 “一旦这些法规和标准出台,将给国内包装行业出口造成阻力。”吕主任说。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林祖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食品包装,国家对双酚A和来自油墨的米氏酮(苯含量是有限量有限量控制的。欧盟301号通报则要求,包括玻璃盖、玻璃杯、玻璃罐、玻璃托盘等由银质玻璃制成的制品,根据添加成分不同,对食物人群中的特定迁移量(即SML值)分别制定了不同的限量要求;对于塑料制品,主要是将增塑剂、成核剂限制在一定的范围。

 我国相关标准滞后

 目前,我国GB17762-1999《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和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两个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范围偏窄,通报中所列入的增塑剂、成核剂、银质玻璃在这两个标准中均没有规定,出口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和塑料制品的卫生标准处于空白状态。

 “我国涉及食品与药品包装的标准较为落后,80多项标准中只有30多项是2000年以后建立的,食品包装安全标准是亟待完善。”林祖鄂介绍说,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是欧盟*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这意味着各成员国应直接完整地遵守该法规。

 提高检测能力是当务之急

 林祖鄂说:“中国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的标准法规,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和指导作用。”他举例说,法国对食品分有4种官方认可的质量标签:红色标签、特殊工艺证书、生态农业产品标签和产地冠名标签。在食品标签上,除了产地、成分、口味、制作工艺、生产日期、有效期、荣获奖项、价格等基本内容,还能提供很多其他信息。

 不过,制定新的中国食品包装安全标准不是一年两年的事,眼下,企业应对壁垒*有效的方法是,先从输入国进口原材料或者成品包装,然后再出口已包装食品,但这种方法会增加成本,提高价格,影响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因此,无论是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立场出发,为了更有效的保证食品包装安全质量,加快我国食品包装标准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包装材料检测分析能力都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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