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家住四方区的陈先生从冰箱内拿出来一袋油炸肉皮,当其准备打开塑料袋包装时,无意中把商场的标价签撕开了一个角,他惊奇地发现,在商场的标签下面,厂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6年8月1日,保质期为:90天,也就是说今天就是该产品的*后“大限”。但覆盖在上层的商场标签上却写着:有效期2006.09.02至2007.03.01。“这不是把保质期故意延迟半年吗?”陈先生告诉记者,这袋油炸肉皮是9月份他在易初莲花青岛店购买的,当他拨打北京总店的投诉电话时,接待人员却反问道:“你9月份购买的食品为什么现在才吃?”一头雾水的陈先生不理解了,按照商家的说法,他必须在购买当天把产品消费掉?
今天中午,记者来到易初莲花商场办公室。“是顾客没有看懂我们的标价签。”一名姓石的值班经理没有正面回应标价签覆盖的问题,只是解释“商场标注的是包装有效期”,至于什么是“包装有效期”,他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