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轮到了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新的抽检结果,其中“雀巢**成长1+”奶粉又一次因为“碘超标”的问题被列为不合格产品,雀巢“超碘奶粉”事件进一步升级。
此前,5月25日浙江省工商部门在一次抽查结束后,宣布“雀巢**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雀巢很快承认了产品超标的检测结果,但开始阶段既没有对消费者道歉,也没有提出退货,并搬出国际标准来解释,“这种态度激怒了消费者”。尽管后来迫于压力,雀巢连续公开道歉,但他们同时仍强调产品是“安全的”。
栽在自己的门槛下
雀巢碘含量超标,违反的是GB10767-1997《婴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下称“10767标准”),“这个标准是雀巢产品明示参照的标准,也是雀巢参与制定的标准。”浙江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许荣年对《**财经日报》记者说。许荣年是雀巢产品检测参与者之一。
翻阅10767标准全文,前言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介绍中,雀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赫然在目。
参加起草单位,就是制标单位。在国外,制标单位的产品偏离标准,在追究其产品问题责任外,还要追溯其应负的制标责任。中国农科院副研究员张德权博士说:“因为标准应该更符合制标企业的利益,制标企业更应该按照标准生产。”
10767标准制定之初,国际上相关标准也是没有规定碘含量的上限,但是起草单位包含雀巢,都没有对于碘含量提出异议。这一点,在刘冬生和王心祥的回忆里是一致的,他们是10767标准三位主要起草人中的两位。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单位没有异议,就是对标准的认可,也是对标准的庄重承诺。”刘冬生说。
从具体内容来判断,被检查出问题的“雀巢**成长3+”,是可以不对应10767标准的。“但是,雀巢把10767标准明示在产品包装上,它就应该遵守10767标准。”许荣年说。
“碘含量不是安全性事件。”张德权说,“雀巢是利用安全,来转移大众对超标违规性的注意力。而且,雀巢通过专家意见来证明安全性,是很不权威的做法。”
并非雀巢一家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碘超标似乎并不只存在于雀巢奶粉。国内多家乳品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自己的产品没问题,但他们同时表示了原料奶碘含量波动比较大,难控制。
在此事件中,权威的政府部门也少有强硬的声音。
“有关部门短期内很难表态。”一位多次参与食品安全检测的专家认为,“一旦政府进行全面清检,包括国产奶粉在内的大多数品牌都将卷入含量超标问题。”据她透露,仅仅就“碘含量”一项指标,涉及超标的乳制品企业就有多家。
一位从事乳业配套工作的人士表示,国外都是大规模养牛,饲料配方很统一,企业只需抽检几头牛就可以了,碘含量比较容易控制,而在中国,大都是个体的奶农,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季节吃的东西不一样,牛奶含碘量也就不同。
据广东省奶协副会长王丁棉介绍,在我国奶牛饲养过程中,有三大因素将影响到原料奶的碘含量:1.用含有碘的消毒液对奶牛和牛奶容器进行消毒;2.用本身含有碘的“盐砖”来饲养奶牛;3.饲养人员在消毒过程中直接加入碘以抑制原料奶中的细菌繁殖。
而对于每批次都检查碘含量,内蒙古自治区乳业协会会长鄂光宇认为没有必要,他说,日常检测应该是检测主要的东西,而对于碘这样的微量元素,不是每批都要检测的,抽检就可以。
碘的检测成本之高也是造成许多企业不是每批都检测的原因。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崑冈说:“国内只有大规模的企业才检测,一般是到检测单位去检测,因为检测设备至少要人民币上百万元。”
一车(罐)奶的碘含量检测成本是4000~6000元/次,而且检测结果得等4至6小时,王丁棉在接受另一家媒体采访的时候也表示:4到6个小时的时间里,*能保持鲜奶成分的巴氏杀菌奶也能制成了。
后果并非那么严重
在大多数媒体的报道中,均强调“过量食用碘会发生甲状腺肿大……相对而言,儿童比成人更容易因碘过量导致甲状腺肿大”。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记者在大量的采访过程中,许多专家都表达了理性的声音:超标的后果没那么严重,雀巢产品微量的碘超标理论上是安全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物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认为,这样程度的碘超标,一般不会对食用者健康造成明显的伤害。
上海仁济医院营养科刘主任表示:“雀巢奶粉中少量的(碘)超标并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是不排除长期服用造成碘过量。”
许荣年证实了这一说法,抽检批次的雀巢产品碘含量确实超标,但离人体*高耐受性还有一段距离。
内蒙古自治区乳业协会会长鄂光宇甚至提到了华素片,一种专治慢性咽喉炎的药,可长期使用的常用药,他说:“华素片本身就是碘,每日吃3~5次,每次一片1.5毫克,比雀巢(奶粉)多多了。”
标准之忧
在国人都在关注碘超标事件的时候,另一些对人体有更大危害的“超标”却被人忽视。
10767标准分为营养标准和卫生安全标准两类,碘含量是属于营养标准,而安全标准的不合适将是对人体更大的伤害。
张烈兵是北京巴斯德乳品研究中心的主任,他所在的单位是国内一家专门从事乳制品研发和咨询的公司。
张烈兵认为,10767标准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与国际标准有很大差距,“甚至在有些方面,比上世纪80年代的标准都有所倒退。”
张烈兵举例说,在标准中“灰分”的规定就很不合理,人奶中的灰分在0.2%以内,国际上规定灰分不大于3%,而中国标准的规定是5%。“这是不负责任的规定,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灰分过高,将会加重肾脏的负担。”
现行标准存在巨大的争议,包括亚硝酸盐这种对人体有害的东西,其含量标准也是有疑义的。
对于标准存在问题,大多数专家并不避讳。“国内的标准已经出现了很多滞后方面。”王丁棉认为,“现存标准中过高或者过低的指标都不利于食品安全的保证,在下一步修改中必须以安全为导向。”
我国目前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在着三大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乳品质量监督中心原主任王心祥曾指出,这三大标准部分内容重叠,部分内容前后不一致。
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涉及到5个国家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6个部门规章——《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再加上国家和行业主要标准,涉及到的法规、标准数量多达30多个。
虽然标准繁多,然而,有些领域却是空白,比如此次“雀巢**成长3+”奶粉,实际上是给3岁以上幼童准备的,但3岁以上根本没有相应的标准,所以厂家主动套用了婴儿奶粉标准。
在一些潜伏着对人体安全造成威胁的环节,也没有标准来限定门槛,如原料奶抗生素残留问题;药物过量,以及重金属过量等。
标准引发的问题还来自于执行部门。国内一家乳品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抱怨:光是乳品安全检测,就与多达10个部门有直接或间接管理关系。
“责权不明,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这很难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环节的作用。”来自某质量监督检验局的内部人士直言。
目前有消息称,卫生部正在联合有关部门重新修订现行的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全国食品标准化委员会负责人林女士确认了此事:“修改的计划已经制定,下半年将由卫生部、轻工部联合进行修改工作。”至于具体的修改细节,她表示“不会像之前媒体所说的取消三大标准,但是一定会有大幅度的修改,安全是今后的导向。”
而由于目前的《食品卫生法》“卫生的概念外延太大,很难落到实处”。参与《食品卫生法》前期讨论的公元律师事务所刘宁透露,“目前,《食品安全法》已经在制订之中。”
业内大多数人士希望能将《食品卫生法》废除,而制订较为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检测机构、检测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权责分工,以及实践中的危机处理、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