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此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迅速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4月9日,在北京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大会;7月9日,在吉林省辽源市召开了试点工作交流会,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的推进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察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积*动员和及时的工作交流,全国各地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有了较好的认识。目前,全国半数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立了试点城市和试点行业,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本着“大胆探索,积*创新”的精神开展了这项工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