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检测项目: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pH值、电导率、氨氮、总硬度、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 六价铬、砷、汞、硒、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挥发酚 苯、甲苯 乙苯、苯乙烯、苯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游离余氯、硼、铁、锰、铜、锌、镉、铅、钼、钴、镍、钡、钛、锑、铍、耗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大肠埃希氏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