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知识问答

百检网 2021-11-18

*佳答案
**部分 综述
1、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3、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队哪个部门牵头组织,如何实施?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实施“两报两批”制度:一是申请单位向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各军兵种装备部核实后上报审查计划,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下达;二是各军兵种装备部按照计划组织审查工作,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关系是什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是承担装备采购合同任务的前提条件。


6、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与军方签订合同?

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不能与军队直接签订装备采购合同(部分预研项目除外),特殊情况报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


7、从某一军兵种申请取得的资格,能承担其他军兵种任务吗?

可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为全军统一管理,资格证书全军通用。比如:从空军渠道申请取得的资格,也可承担海军或其他军兵种装备合同任务,前提是拟承担的装备任务,须在资格证书确认的承制装备范围内。


8、参加武器装备招标活动必须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吗?

不一定。参加军队装备部门组织的招标活动,原则上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对于军选民用产品(B类)招标,参与投标单位可以没有资格,中标以后再申请办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9、民营企业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有无特别要求?

民营企业只要满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基本条件,都可以申请资格。


10、什么是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是依据GJB9001《质量管理体要求》建立、实施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是在等同采用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军方参与质量体系管理、“六性”管理、外协外购质量控制、软件质量管理、技术状态管理、风险控制、生产工艺管理、售后服务管理、质量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作为标准的一部分(楷体字部分),列在国家标准相应条款之后,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条款。申请军队专用装备承制资格(A类)的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1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重点要求是什么?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保持国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了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特殊要求: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军队装备及配套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和服务任务的单位;
二是目标要求,着眼于满足未来一个时期(6年至10年)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需求,适应武器装备质量发展建设新形势,与武器装备法规建设协调一致,与各项质量管理国家军用标准有机衔接;
三是标准结构,在等同采用国标的基础上增加军队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特殊要求,将装备全员、全系统、全寿命、全特性质量管理要求融入标准之中;
四是管理理念,吸收国内外、军内外先进方法,创新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知识问答管理理念、管理原则、体系架构、规范要素和应用实施,突出质量管理新理念、新趋势、新特点;
五是内容要素,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强调健全和落实装备质量责任制;细化通用质量特性、软件工程化、风险管控、技术状态管理,关键过程控制以及实施技术归零和管理归零等要求,保持体系要求的先进性、技术性和可操作性。


12、什么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

国家对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13、什么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国防科工局负责**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1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几类?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初审,是对首次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的审查。
(二)续审,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名录》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继续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续审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
(三)扩大范围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申请扩大承制性质和装备类别范围所进行的审查。
(四)年度监督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资格保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的审查。
(五)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发生重大违约、质量、保密等问题或承制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为确认其能否继续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


15、怎么理解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改革?

(一)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是指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项活动,合并为统一组织实施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并标明满足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两证合一”是军委装备发展部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落实“吸纳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修理领域”要求的需要,是降低装备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促进“民参军”的需要,是培育和选择竞争主体、提高装备竞争性采购质量和效能的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6、“两证合一”审查对申请单位有何影响?

“两证合一”,对申请单位的主要影响:一是减轻了申请单位多次或重复接受审查的负担,节省成本,缩短取证周期,提高效率;二是有利于申请单位整合各种管理体系,提升综合能力;三是军方通过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审查,加大了对企业资格保持情况的监管力度。


1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收费吗?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全部由军方保障。


18、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管理流程是什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管理流程为:向受理点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受理点组织预审查(仅限初次申请军队专用装备的承制单位)→上报申请材料→下达审查计划→实施审查→上报注册材料→列入《名录》。
第二部分 申请受理


19、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三)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六)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七)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20、军方设置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有哪些?

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一般依托各军兵种装备部所属军事代表局(如海军装备部驻上海地区军事代表局),以及军委机关分管装备的有关部门设立。所有申请受理点的名称、地址、专业、联系方式均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公布。


21、申请单位如何找到合适的申请受理点?

申请单位一般按以下原则选择适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受理点:
**根据产品专业,申请单位为哪个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提供或拟提供产品,即向该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所属受理点提交申请;同时为多个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提供产品的,应向任务量大的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所属受理点提交申请。
其次,在已确定军兵种(或军委机关)基础上,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单位向该军兵种(或军委机关)负责所在区域的申请受理点提交申请。


22、申请单位应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并提供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等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有专门的填报软件,可从“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下载。


23、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后,受理点的受理程序是什么?

申请单位向受理点递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含电子档、数据包)后,受理点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受理点签收资格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核查相关信息,视情向申请单位明确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受理点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明确不予受理,并回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二)受理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受理基本条件的,对申请承担军选民用产品或续审的单位,明确受理意见,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意见表》;对初次申请承担军队专用产品的承制单位,向申请单位明确预审查的事项要求。
(三)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实施预审查。预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纠正,并向受理点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和情况说明,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受理点对未通过预审查的,留存一套申请材料,其余退回申请单位,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五)受理点按月汇总上报申请材料。


24、预审查主要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预审查由受理点组织审查员和军代表实施。主要内容有:一是核实申请表数据真实性、证明文件有效性、申请范围现状;二是确认体系文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三是核查申请单位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理解和实施情况,重点是体系是否已运行3个月以上,是否实施了内审和管理评审,内审员的资质和水平情况,产品研制、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和质量状况等。
预审查结束后,向申请单位反馈《装备承制单位预审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并提出纠正要求。


25、申请单位对受理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无论申请是否受理,受理点都会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意见表》向申请单位正式反馈受理意见。如申请单位对受理点出具的受理意见有异议或质疑,可将相关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该受理点上级机关书面反映。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书面申诉材料的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申请单位仍有异议,可向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提出申诉。


26、申请军选民用产品承制单位资格的资质条件有哪些?

申请军选民用产品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一是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资格认定方面无资质要求;二是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需要通过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是所生产产品如有国家行政许可方面的其他要求(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应取得相应许可。


27、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科研生产场地不属同一受理点辖区,应在哪里申请?

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科研生产场所不属同一个受理点辖区的,原则上向公司注册地所在受理点申请;如公司注册地和科研生产主体辖区内均无受理点,可就近找一个受理点协调提出申请。


28、哪些单位的申请可以得到军方的优先受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对具有下列产品的申请单位可优先受理:

一是属于军方急需的;
二是属于行业技术**、填补军事技术空白的;
三是属于军选民用产品,参与军方招标并已中标的。


29、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非中华人民共和13第二部分申请受理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
(二)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四)军队团(不含)以下建制单位;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未超过3个月的单位;
(六)主动退出《名录》不足3年的单位;
(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后不足3年的单位;
(八)被政府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
(九)其他不符合军队有关规定的单位。


30、没有承担过军品任务的单位能否申请资格审查?

可以。但其技术和产品应是军方需要的,且在技术和产品方面具有优势。如:对军队专用类产品,应属军方急需、填补装备空白或显著提升装备性能的;对军民通用类产品,应属知名品牌,或技术处于行业**地位。


31、没有获得保密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申请资格审查?

没有获得保密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申请资格,应根据承担装备任务是否涉密、涉密程度而定。对承担涉密装备任务的单位,应取得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后申请资格审查;对承担不涉密装备任务的单位,不需要通过保密资格认定,在提供保密承诺书后可申请资格审查。


32、申请单位产品的涉密等级,由哪些部门来认定?

申请单位产品的涉密等级由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认定。
在申请资格审查前,申请单位需要到上述单位去确认产品是否涉密及涉密等级,如果需要保密资格认定的,应当由上述单位开具保密资格认定建议书,到保密资格认定管理部门申请。


33、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有保密管理要求吗?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一般不需要进行保密资格认定,但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提交保密承诺书,按保密承诺书开展保密管理工作。


34、申请单位从哪里能够获得资格审查方面的咨询和培训?有这样的专业机构吗?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是全军受理资格审查申请的授权机构,负责提供资格审查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相关准备工作、实施要求等,可从“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查看下载,自行组织培训;军队从未就该项工作指定专门咨询和培训机构。


35、申请单位的军品任务只占很小一部分,在填写《申请表》的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时,是填写全部还是填写与军品有关的?

应填写申请单位全部的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36、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可以联合审查吗?

申请单位承担的装备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且尚未取得许可的,受理点可协商同一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分别向各自主管部门提出联合审查建议,经批准后实施联合审查。
第三部分 审查实施


3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军方要求的其他的内容等七个部分。


38、资格审查项目有哪些?

审查项目主要包括:
一是法人资格方面,包括法人资质、组织机构、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工作场所;
二是专业技术资格方面,包括科技管理、人力资源、设备设施、测量设备、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三是质量管理方面,包括体系策划、体系文件、领导作用、过程控制、质量检验、质量信息、绩效评价、质量改进;
四是财务资金状况方面,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资金运营状况、资产管理状况、相关经费管理;
五是履约信用方面,包括遵纪守法、合同履行、技术服务保障、产品报价、社会责任;
六是保密管理方面,包括保密组织、保密制度、保密资质、计算机与自动化办公系统、保密检查;
七是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39、什么是现场审查?什么情况下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是审查组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现场审查的活动。对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的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年度监督审查、重大事项专项审查,以及对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的重大事项专项审查,一般实施现场审查。


40、现场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现场审查程序为:组织审查组→编制审查实施计划→审查准备(预备会)→首次会议实施审查→综合评议(打分评价)→形成结论→与受审查单位沟通情况→末次会议→形成审查报告→整改验证→上报审查材料。


41、什么是文件审查?什么情况下进行文件审查?

文件审查是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的活动。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的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采用文件审查。在文件审查不能证实其承制能力时,实施现场验证。


42、文件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文件审查审查程序为:组织审查组→编制审查实施计划→审查准备(预备会)→首次会议→实施审查→综合评议→形成结论→末次会议→形成审查报告→整改验证→上报审查材料。


43、什么是单独审查?什么是联合审查?

单独审查,是指产品涉及一个军兵种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该军兵种单独组织实施。
联合审查,是指产品涉及两个以上军兵种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相关军兵种共同实施联合审查。


44、受审查单位如何得知审查时间、审查实施计划?

一般由受理点负责向受审查单位通知审查时间,由审查组长向受审查单位提供审查实施计划。


45、资格审查实施过程中受审查单位需要做哪些配合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配合工作:
(一)按照审查实施计划提前做好人员、产品、设备设施、文件资料等准备;
(二)法定代表人和受审查部门负责人在位;
(三)指定联系部门和联络人员;
(四)为审查组提供必要的审查工作保障条件。


46、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审查首末次会议吗?

一般应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报审查组织机关批准,并指定授权委托人。


47、审查结论有哪几种?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有以下三种结论:
一是“具备资格,推荐注册”;
二是“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
三是“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


48、受审查单位对审查组发现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如何处理?

受审查单位对审查组发现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一般应与审查组长进行沟通,陈述实情及建议,取得一致意见;当未取得一致意见时,受审查单位可以向审查组织机关提出申诉。


49、在什么情况下可对审查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一是审查组成员因专业不覆盖申请承制的产品范围,需要调整补充满足专业要求的审查员;
二是审查时间需要缩短或延期。审查实施计划调整由审查组长报审查组织机关同意后执行。


50、发生哪些情况会中止审查?

一是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审查风险的;二是受审查单位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且审查证据明显表明不能达到审查目的;三是受审查单位对审查活动不予配合,审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四是受审查单位不同意审查组意见,导致审查程序无法完成;五是其他严重影响审查活动的情况。


51、中止审查后,审查工作应如何进行?

受审查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向审查组织单位申请恢复审查。经批准后,审查组重新按程序实施审查;3个月未完成中止审查有关事项整改的,按“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的结论处理。


52、承制单位发生哪些情况要开展扩大范围审查?

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发生以下情况可申请扩大范围审查:一是增加承制项目,增加承制装备(产品)类型或技术服务、试验项目等;二是增加承制性质,如已取得科研资格的单位需增加同类产品的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等。


53、什么情况下扩大范围审查可与续审合并?

在《名录》注册有效期满前一年,申请扩大范围审查时,可与续审一并安排实施。


54、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通过审查后,上报的注册材料有哪些?

上报的注册材料主要包括:
(一)现场审查实施计划;
(二)审查报告(附现场审查打分表、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报告、改进建议单、签到表);
(三)整改报告(含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的整改措施表及整改的证明材料,单独装订);
(四)审查记录单(单独装订)。注册材料为A4纸质,并提供电子文档。


55、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通过审查后,上报的注册材料有哪些?

上报的注册材料主要包括:
(一)文件审查实施计划;
(二)审查报告(附文件审查发现问题报告、改进建议单、签到表);
(三)整改情况;
(四)审查记录单。注册材料为A4纸质,并提供电子文档。


56、受审查单位如何填报《审查组工作作风和遵守纪律情况评价表》?寄送到哪里?

审查末次会议后,审查组应将《审查组工作作风和遵守纪律情况评价表》提交受审查单位,由受审查单位根据审查组实际工作情况填写评价表,封装后直接邮寄至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


57、受审查单位审查整改要求有哪些?

受审查单位应对审查发现的问题:一是制定整改计划;二是进行原因分析;三是进行纠正或制定纠正措施;四是实施整改并举一反三;五是开展内部验证,并填写《不合格/基本合格/不符合项整改措施表》。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


58、审查组如何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军事代表室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审查组组长负责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证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为审查未通过。


59、审查未通过的单位多长时间可再次申请资格审查?

对审查未通过的单位,至少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第四部分 注册与监督


60、审查通过后,多长时间能够注册《名录》?

受审查单位通过现场/文件审查并经整改验证后,审查组组长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查情况。
各级主管机关通常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查材料的审核,由军委装备发展部按月批准、注册《名录》。


61、注册《名录》后,是否颁发证书和牌匾?

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名录》后,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颁发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不颁发牌匾。


62、承制资格有效期多长时间?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从《名录》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63、装备承制单位何时申请续审?

装备承制单位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续审申请,续审程序与初审程序相同。


64、对资格证书使用、保管有什么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应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使用、保管资格证书,严禁在互联网、广告媒体和社会公开的场合使用。证书丢失、损毁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发。


65、已取得资格的单位,如何申请注册信息变更?

装备承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军代室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内容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66、军方对装备承制单位有哪几种监督方式?

军方对装备承制单位有3种监督方式:日常监督、年度监督审查、重大事项专项审查。


67、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日常监督主要内容:一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条件保持情况;二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三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所列的装备承制范围符合情况;四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使用管理情况;五是其他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保持有关的内容。


68、日常监督主要采取哪些方式?

日常监督主要结合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等活动,通过巡回检查、询问、参加有关会议和分析产品相关记录等手段进行。


69、日常监督发现的一般问题如何处理?

军代表机构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开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日常监督发现问题整改通知单》,通报装备承制单位限期解决,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70、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年度监督审查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由装备发展部授权机构实施,主管军事代表室审查员参加,每个证书年审查一次。


71、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年度监督审查重点内容是什么?

年度监督审查的重点是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上次审查以来体系覆盖的活动及影响重要变更;
(二)重要关键内容是否按体系要求有效运行;
(三)体系覆盖的产品、活动是否持续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质量目标及质量绩效是否达到体系确定值;
(五)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规范、有效;
(六)日常监督《整改通知单》是否得到落实,整改是否有效;
(七)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或投诉,是否采取了有效改进措施。


72、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年度监督审查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年度监督审查发现一般问题的,承制单位应限期完成整改;发现重大问题的,应组织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或资格复查。


73、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年度监督审查有哪些要求?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年度监督审查,采取承制单位自查与主管军事代表室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证书年,承制单位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年度自查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报告(或质量管理体系年度监督审核报告)及不符合项报告。


74、对列入《名录》的承制单位,发生哪些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需要进行重大事项专项审查?

对列入《名录》的承制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况时,需要进行重大事项专项审查:
(一)泄露国家和军队秘密,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导致装备受损、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
(三)装备采购合同履行发生重大问题,导致军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四)法人资格、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有关资质等注册基本条件发生变化,使装备承制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的有关资料严重失实的;
(六)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场所或者主要设备设施等相关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使装备承制能力严重下降的;
(七)超出注册证书所列装备承制范围,未按要求进行扩大范围审查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注册证书,造成重大影响的;
(九)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行贿、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出现其他影响装备承制资格保持情况的。


75、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由各军兵装备部(或军委机关)组织实施。


76、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的结论有哪些?

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有四种结论:一是保持资格;二是警告;三是暂停资格;四是吊销资格。


77、装备承制单位分别发生什么情况时,给予警告、暂停资格、吊销资格处罚?对整改期限有何要求?

(一)装备承制单位发生第74题所列问题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罚。给予警告处罚的,整改并通过验证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装备承制单位发生第74题所列问题时,性质严重、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受到警告处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通过整改验证的,给予暂停资格处罚。给予暂停资格处罚的,整改并通过验证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三)装备承制单位发生第74题所列问题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或受到暂停资格处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通过整改验证的,给予吊销资格处罚。


78、装备承制单位发生哪些情况注销其资格?

装备承制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从《名录》中注销其资格:
(一)注册有效期满后未提出续审申请的,或者在注册有效期内主动提出退出《名录》予以批准的;
(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军方核准吊销的;
(三)注册证书被军方核准撤销的;
(四)法人依法终止或者破产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79、哪些情况可撤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下列情况可撤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予注册证书的;
(二)超越职权给予注册证书的;
(三)弄虚作假、违反审查工作程序给予注册证书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条件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给予注册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80、“两证合一”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不一致时,应以哪个证书期限为准申请续审?

应以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有效期为准申请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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