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拟修改的法律涉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三个方面。其中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这17部拟修改的法律为: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预算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电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民用航空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作关于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介绍,草案取消了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设定的行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设定的供电营业许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设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设定的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
傅政华表示,考虑到这些行政许可管理事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取消这些行政许可事项,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性。
与机构改革有关的修正案草案共7部法律、120个条款。具体包括:为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修改了产品质量法18个条款、食品安全法68个条款、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个条款、民用航空法1个条款;为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修改了职业病防治法28个条款;为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修改了预算法1个条款;为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修改了义务教育法1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