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运行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监督管理。
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控制不适用于本标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时执行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 5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1024 固体废物 热灼减率的测定 重量法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63.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365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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