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安全饮用水与有毒物质提案》通常被称为《加州第65号提案》(Prop 65),由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地区检察官或律师或公共利益的个人执行法案。《加州第65号提案》要求,为了执行该法案,公共利益的个人,以及总检察长,地区检察官或律师(统称为执行机关)应向违反该法案的当事方发出即将采取行动的通报。该通知必须在采取行动前不少于60天发送给当事方,因此,该通知通常被称为“60天违规通知”。
2021年9月,《加州第65号提案》共发出249份“60天违规通知”,低于8月份的335份,其中大部分通知是对铅的通报,占总数的46%,而邻苯二甲酸盐共有 93份,约占总数的37%。 其余有27份是对食品中丙烯酰胺的通报。 还是5份涉及主要由涤纶和氨纶制成的手机壳、水壶架、面罩和袜子中双酚 A(BPA)的通报。
食品类有104份通知(占总数的42%)。箱包类有27份通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例如用于枕头、个人护理产品、乒乓球等的透明塑料箱和塑料袋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则有22份通知。膳食补充剂有20份通知。外部装饰玻璃/陶瓷制品中的铅有11份通知。器具中则有10份关于邻苯二甲酸盐和二乙醇胺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卫生中心(CEH)发布了两份“60天违规通知”,**份是在9月1日检测袜子中的BPA [涉及40多家公司],第二份也是在9月10日检测袜子中的BPA[涉及10多家公司]。这两份通知均未提供与所遵循的测试方法或检测到的BPA浓度相关的任何详细信息。
基于BPA的化学品,例如聚乙二醇双酚A丙烯酸酯,在纤维纺丝过程中作为加工助剂,具有抗静电和吸湿性能。根据以往的研究,聚酯/氨纶纱线中可能存在 BPA。就短期而言,不受这些通知约束的品牌可以开始随机检查聚酯/氨纶袜子中的BPA总量,直至达成解决方案,确定BPA要求。
可在主要的百检网实验室(包括香港、上海、深圳和广州)进行BPA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