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州根据儿童产品安全法(CSPA)的相关要求,规定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某些类别儿童产品的可接触部件中,如果含有任何对儿童具有高风险的化学品(CHCC)清单中的66种化学物质,且满足以下条件时,则该儿童产品的制造商或生产商应进行相应的申报:
- CHCC(s)为意图添加的,且含量超过实际限定量(PQL),或者;
- CHCC(s)在产品中属于污染物,且含量超过100ppm;
- 当CHCC(s)在产品中是属于污染物,且含量超过100ppm时,如果生产商能证明已实施了合理的生产控制程序,则可以不进行申报。
根据生产商的规模和产品类型的不同,申报的截止日期也不同,首批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具体规定参见下文表格。
2015年8月31日是即将到来的下一个申报截止日期,这也是较小型生产商申报第1类产品,小型生产商申报第2类产品,中型生产商申报第3类产品的截止日期。
此外,超大型生产商需对第1类和第3类产品进行年度申报,大型生产商需对第2类产品和第3类产品进行年度申报,中型生产商需对第1类和第2类产品进行年度申报。详情如下:
生产商类别 根据*近的年度纳税情况,以生产商在华盛顿州以内和以外的年度销售总额进行划分(以美元计算) | 第1类产品 设计意图放入儿童口中的产品,例如辅助儿童进食、吮吸的产品和某些玩具;或用于儿童身体的产品,例如沐浴乳、洗发露、面霜;或其它用于3岁以下儿童可放入口中的产品 | 第2类产品 长时间(多于1小时)直接接触儿童皮肤的产品,例如服装、珠宝、寝具 | 第3类产品 短时间(少于1小时)直接接触儿童皮肤的产品,例如多种玩具 | 第4类产品 在产品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和滥用情况下不会与儿童的皮肤或嘴有直接接触的部件 |
超大型生产商 【销售额 > 10亿】 | 2012年8月 | 2013年2月 | 2013年8月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大型生产商: 【2.5亿 < 销售额 ≤ 10亿】 | 2013年2月 | 2013年8月 | 2014年8月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中型生产商: 【1亿 < 销售额≤ 2.5亿】 | 2013年8月 | 2014年8月 | 2015年8月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小型生产商: 【500万 < 销售额 ≤ 1亿】 | 2014年8月 | 2015年8月 | 2016年8月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较小型生产商 【10万 < 销售额 ≤ 500万】 | 2015年8月 | 2016年8月 | 2017年8月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微型生产商 【销售额 ≤ 10万】 | 2016年8月 | 2017年8月 | 2018年8月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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