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6日发布了儿童口罩国家标准GB/T 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发布之日起即实施。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岁及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用于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
口罩分类:
根据口罩性能,将儿童口罩分为儿童防护口罩(F)、儿童卫生口罩(W)。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头面部尺寸,将儿童口罩分为小号(S)、中号(M)和大号(L)。
包装运输:
口罩应密封包装,方便取用,并能避免使用前被污染。产品在储运中应保证密封、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注意防火、防雨、防酸、防碱,避免强光直射。
一、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外观质量要求和内在质量要求三部分。其中内在质量要求考核项目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要 求 | ||
儿童防护口罩(F) | 儿童卫生口罩(W) | ||
耐干摩擦 | ≥4 | ||
≤20 | |||
pH值 | 4.0~7.5 |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a | 禁用 | ||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物 | 不得检出 | ||
环氧乙烷 | ≤2 | ||
鼻夹长度b/cm | ≥5.5 | ||
鼻夹耐折性b | 不应断裂 | ||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N | ≥15 | ≥10 | |
呼气阻力/Pa | ≤45 | - | |
吸气阻力/Pa | ≤45 | - | |
防护效果/% | ≥90 | - | |
颗粒物过滤效率/% | ≥95 | ≥90 | |
- | ≥95 | ||
通气阻力/Pa | - | ≤30 | |
阻燃性能 | ≤5 | ||
**和边缘锐利性c | 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和锐利边缘 | ||
呼吸阀盖牢度d | 不应出现滑脱、断裂和变形 | ||
微生物 | 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
致病性化脓菌e | 不得检出 | ||
真菌菌落总数/(CFU/g) | ≤100 | ||
细菌菌落总数/(CFU/g) | ≤200 | ||
a 仅考核染色和印花部分。致癌芳香胺清单见GB18401-2010附录C,限量值≤20mg/kg。 b 仅考核有鼻夹的口罩。 c 检测部位包括口罩边缘、呼吸阀、配备的装饰件及可能存在**和锐利边缘的部位。 d 仅考核配有呼吸阀的口罩。 e 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 |
温馨提示:
从上述表格我们可以看到,儿童口罩要求通气阻力不高于30Pa,而N95口罩的通气阻力通常都在300Pa 左右,高于儿童的10倍之多。
N95口罩虽然防护性能高,却不利于透气,对儿童日常防护而言,并非*佳选择。对于呼吸力量相对较弱的小朋友来说,佩戴 N95 口罩反而会影响孩子正常呼吸。
二、包装标识
01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02 产品名称及类别[含“儿童防护口罩(F)”或“儿童卫生口罩(W)”字样]
03 产品规格[小号(S)、中号(M)、大号(L)]
04 主要原材料
05 执行标准编号
06 使用说明(佩戴方法、安全警示等)
07 生产日期、保质期、推荐使用时间(小时)
08 如采取消毒处理,应标明消毒方法
安全警示:
口罩*小销售包装或说明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警示语:
1.出现呼吸困难儿童不建议佩戴口罩,如需佩戴应遵医嘱或佩戴其他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
2.使用时应及时将口罩包装材料等与口罩佩戴无关的物件清理掉。
3.儿童应在成年人看护下佩戴使用口罩,看护人应注意观察并教育儿童正确佩戴口罩。
4.儿童佩戴口罩期间不应打闹或进行中等和中等以上强度运动;不应拆卸呼吸阀及呼吸阀内部件;如佩戴期间出现呼吸不适、皮肤过敏等症状,应及时摘脱口罩,必要时应立即就医。
5.口罩应保持干燥,使用中避免沾湿,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6.口罩不建议洗涤后重复使用。
7.已使用的口罩不应与他人交换。
三、主要性能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适用于6岁至14岁儿童用口罩的基本要求、外观质量和测试方法,同时提出了19项主要性能指标。
防护性能方面:
儿童防护口罩要求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5%,防护效果不低于90%;儿童卫生口罩要求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0%,细菌过滤效率不低于95%。
舒适性能方面:
考虑儿童生理发育阶段的呼吸特征,儿童防护口罩要求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均不高于45Pa;儿童卫生口罩要求通气阻力不高于30Pa。在口罩佩戴的舒适性方面,标准推荐采用可调节式口罩带。
安全性能方面:
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罩住口、鼻、下颌,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和锐利边缘,不应明显影响视野;口罩原材料不得使用再生料和可导致不良反应的材料,不应经过有氯漂白;配有呼吸阀的口罩,其呼吸阀应牢固不变形,内部件不应脱落;不应使用系带式口罩带;鼻夹应承受20次对折不断裂;口罩内层材料不应印花或染色。标准严格规定了有害物质残留,甲醛含量不高于20mg/kg;口罩外层的印花图案不应掉色,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不得高于2μg/g;不得检出可迁移性荧光增白物质。标准还规定了微生物指标应达到一次性卫生用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