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3C
3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衔接,注意以下几点:
1、2020年10月1日前,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办理3C认证;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3C认证。
3、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指定认证机构应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制定相关转换方案(包括差异检测项目、补充工厂检查等内容)并实施,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3C认证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4、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2020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5、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