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9年以来,欧盟RAPEX(非
部分RoHS违规案例
RoHS指令
欧盟RoHS指令(2002/95/EC)即欧盟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3年2月13日生效,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2011年7月1日,欧盟公布新一版RoHS指令(2011/65/EU,RoHS2.0),并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原先的2002/95/EC(RoHS1.0);
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了修订案(EU) 2015/863,正式将4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 2.0的限制清单,规定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外的其他电子电气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强制满足4项邻苯二甲酸酯物质的要求。
目前,RoHS指令管控了几乎所有在欧盟地区投放的电子电气产品,覆盖了玩具、电器、照明、通讯、医疗设备等产品,限制了以下有害物质:
RoHS 2.0与RoHS的区别
◆ 1.限制物质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这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的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包括白家电,黑家电,电动工具,医疗电气设备等。RoHS 2.0增加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有害物质。
◆ 2.产品范围
RoHS 2.0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 3.过渡期限
为使新纳入RoHS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4.CE
RoHS 2.0为2011/65/EU指令,属于CE认证的一部分。 直接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需要有RoHS2.0认证(CE-RoHS认证),生产者在使用CE标志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指令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 5.豁免机制
ROHS2.0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