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不适用于 1.1 mm 以下的电子行业用超薄玻璃、2 mm 以下汽车前挡风用玻璃、采用压延工艺生产的超白盖板玻璃及其他非钠钙硅为主要成分的特种玻璃。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平板玻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14平板玻璃
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水质 化学耗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1340-2013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6453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5764 平板玻璃术语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 617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5 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第 33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64、《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3.4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7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大中型平板玻璃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平板玻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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