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028-2017 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数据监控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的系统结构、数据传输过程和系统的数据格式及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 HJ 525-2009水污染物名称代码
HJ 660-2013环境监测信息传输技术规定
SL 651-2014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
HJ/T 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
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由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传输网络和数据监控平台组成。
3.2地表水自动监测站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是由采样单元、预处理单元、控制单元、
3.3数据监控平台
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监控平台,负责水站的数据存储、管理、共享和可视化,并向水站下达传输和控制命令。本标准中简称“平台”。
3.4监测数据类型
3.4.1周期数据
周期数据指监测周期内获取的监测数据,本标准中监测周期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划定的具体时间段(流量的周期数据取监测周期时段内的监测值总和)。
3.4.2实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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