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的修订法规(EU)2016/293,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D)正式加入附录禁用物质列表,即HBCDD含量超过100mg/kg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该法规将于发布之日后20天即3月22日开始生效,并在该限量生效后的3年内进行审查。
核心内容
物质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
CAS No |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
EC No | 247-148-4, 221-695-9 |
管控要求及特定豁免 | 1.物质、混合物、物品及物品的阻燃部分中六溴环十二烷浓度不得超过100mg/kg(以重量计0.01%)委员会将于2019年3月22日前进行审查。 2.如已根据(EC) No 1907/2006获得相关用途授权,或者已于2014年2月21日前提交了授权申请但暂未得到结果,允许将HBCDD或其混合物用于生产发泡聚苯乙烯,同时允许生产该类用途的HBCDD并可将其投放市场。 仅在2019年11月26日之前,或在授权决定指定的截止日前,或根据(EC) No1907/2006撤销HBCDD授权的日期之前(三者取*早日期),可允许根据本段要求将HBCDD或其混合物投放市场并投入使用。 豁免截止日期之后六个月内,允许将根据本段豁免生产的含有HBCDD组分的发泡聚苯乙烯物品投放市场并用于建筑。该日期前已投入使用的该类物品可继续使用。 3.在不影响上段中所述豁免的前提下,2016年3月22日及此前生产的含有HBCDD组分的发泡聚苯乙烯及挤塑聚苯乙烯物品,在2016年6月22日前允许将其投放市场并用于建筑。 4.在2016年3月22日及之前已投入使用的,含有HBCDD组分的物品,可继续使用和后续投放市场,但第6段不适用。法规第4章第2点下的第3、4小段适用于该类物品。 5.若含有HBCDD组分的发泡聚苯乙烯是根据上述第2段豁免而生产的,在豁免截止前,允许将其投放市场并用于建筑,且已经投入使用的该类物品可继续使用,第6段同样适用。 6.在不影响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含有HBCDD组分的发泡聚苯乙烯是根据第2段豁免而生产的,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需采用标签或其他手段加以识别。 |
CTI建议
HBCDD一直以来都是高度关注物质,建议企业一方面严格按照欧盟的标准和法规要求,及时改进生产工艺,对关键环节和风险控制点加大监测力度,确保产品符合欧盟标准。另一方面应对上游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寻找开发替代物,严防出口商品因HBCDD问题被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