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草案共45页,包含材料中的禁用物质清单,除了镉所允许的*大浓度(以重量计)为0.01%外,以下物质所允许的*大浓度均为0.1%:
1. 铅
2. 汞
3. 六价铬
4. 多溴联苯(PBB)
5. 多溴二苯醚(PBDE)
6.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7.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8.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9.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同时,对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适用于工业仪器和医疗器械,包括体外监测控制仪器,于2021年7月22日起生效。不适用于201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用于维修、再利用、功能更新或电子电气设备容量升级的电缆或备件,以及2021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医疗设备。
该法规将于各州官方公报公布后的180天生效,目前暂未拟议通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