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WTO发布通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通过了第G/TBT/N/ USA /1287/Add.1号通报,*终修订了化妆品法规,将禁止在染发剂中使用醋酸铅。
颜色添加剂醋酸铅(乙酸铅(2+)的三水合物; CAS号:6080-56-4)已经用于化妆品染发剂多年。根据1960年“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颜色添加剂修正案的规定,FDA于1963年发布了一份通知(28 FR 13374),声明金属盐(包括醋酸铅)可用作染发剂中的颜色添加剂。1980年10月,FDA在§73.2396中将醋酸铅作为染发剂的颜色添加剂这一规定列入永久清单中,同时,限制了0.6%(重量/体积)的铅含量,并规定含有醋酸铅的染发剂产品必须含有警示性声明。
近几年,FDA收到请愿书,建议禁止醋酸铅作为色素添加剂用于染发产品中。因此,FDA对醋酸铅对人类健康及环境影响进行了重新评估,确认了早期评估存在的缺陷,认为醋酸铅对人体存在危害。2017年发布废除染发剂中使用醋酸铅的法规草案,*终法规将于2018年12月3日生效。
早在2004年,欧盟化妆品和非食用产品科委员会(SCCNFP)评估并发表了关于使用醋酸铅作为化妆品成分的意见,得出结论认为醋酸铅 “对生殖有毒”,“可能对未出生的孩子造成伤害”,根据这一观点,欧盟于2004年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醋酸铅。该法规的实施可能对我省染发剂相关生产或销售企业带来影响。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深入研究法规要求,并及时调整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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