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消息,今年6月,潮州某照明出口企业应客户要求,出口一批货值354816美元的LED射灯到澳大利亚。该型号射灯是客户品牌授权专用定制定销,双方约定产品包装为:内包装每25个/组纸板吸塑包装,外包装纸箱加胶合板托盘和薄膜带捆扎。该企业应客户要求先运小批量进行试销后,客户反映纸板吸塑内包装不适合销售。经过双方反复沟通达成协议,将货柜整柜退回更改销售包装,以适应市场销售需求。
7月份,该企业又一批货值399168美元的LED射灯遭遇退货。因订货数量较大,关键零配件三*管所需数量剧增,供货商供应不足时私自向其他无经过质量验证的供应商补充货源,并将不同来源的三*管混装通过了该企业的验收,而该企业投产时没有进行检测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该批次三*管的LED射灯约30万个,均需进行退货召回,并对射灯的三*管进行无破坏性的筛选分类整改,企业损失较大。
启示:6月份的退货原因虽是客户需求更改而不是产品质量因素,但是产品是定向客户授权生产,只能出口特定客户,处于弱势的出口企业只能承担返工整改费用,原产品利润空间被挤压。所以,潮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要将质量标准要求和市场销售需求一并考虑,在与品牌客户签订协议时,大到产品品质要求、小到产品包装,要与客户充分沟通,做到既要符合输往国家的质量标准要求,也要适应市场销售需要;二是要时刻保持质量意识不断强化管理,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不要忽略关键零配件供应商的评估、零配件的验收使用等管理环节,规范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