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15年12月18日发布了*新的SVHC候选物质在物品中的通报和注册数据,这些数据来自于业界向ECHA通报的数据以及物质注册的相关信息。ECHA发布信息是为了增加公众对物品中危害物质用途及其存在情况的了解,同时ECHA也提醒含SVHC物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履行相应的义务,积*完成物品的SVHC通报。ECHA预期每6个月更新一次数据。
通报数据
数据显示,针对2014年12月17日前纳入SVHC候选清单的161项SVHC候选物质,截至2015年10月13日,ECHA共收到38项物质的357份通报。位列前八的物质通报数占通报总数的74%,具体通报情况见下表:
物质 | CAS No. | EC No. | 通报数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 | 117-81-7 | 204-211-0 | 132 |
六溴环十二烷 (HBCDD)及其非对映异构体: α-六溴环十二烷 β-六溴环十二烷 γ-六溴环十二烷 |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 247-148-4和 221-695-9 | 35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84-74-2 | 201-557-4 | 20 |
硅酸铝耐火陶瓷 | / | / | 19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84-69-5 | 201-553-2 | 18 |
硼酸 | 10043-35-3, 11113-50-1 | 233-139-2, 234-343-4 | 15 |
偶氮二甲酰胺 | 123-77-3 | 204-650-8 | 14 |
四硼酸钠,无水 | 1303-96-4, 1330-43-4, 12179-04-3 | 215-540-4 | 10 |
更多通报数据请见:
http://echa.europa.eu/information-on-chemicals/candidate-list-substances-in-articles-table
物品通报义务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进口商需在规定期限内向ECHA通报:
i.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进口商;
ii.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2010年12月1日之前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应于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2010年12月1日后列入清单的物质,应在其被列入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CTI建议
通报数据可作为企业管控SVHC物质的参考,然而通报数据中提到的物品不一定都会含有SVHC,同样,通报数据未提及的物品也并非就一定不含SVHC。企业应通过对供应链上游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调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通报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积*完成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