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制定《办法》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的明确要求,对于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尽快联合农业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谱尼测试集团土壤检测专家对此专业解读如下:
土壤保护“压力山大”
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农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土壤环境保护压力很大。
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发布,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一方面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许多被污染的土壤等待修复。另一方面旧债未清,每**还有数不清的新债在累积。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面临着修复和保护的双重压力,对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急需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明确要求2016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11月10日,环保部办公厅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7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发布,于7月27日完成意见征集。
2017年7月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审议通过。
农用地向“污染企业”说“不”
《办法》规定,原则上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
谁污染、谁负责
《办法》明确,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农用地污染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责任。需要对农用地土壤进行治理与修复的,污染责任人应当委托有能力的技术单位根据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治理与修复活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对被修复的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谱尼测试集团环境监测专家指出:污染农田的修复,不应该全民为污染企业买单。我国环保的基本原则就包含了“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这么一条,强调***产生污染和破坏要承担责任。现《办法》明确了土壤污染修复的责任主体,同时也对土壤的保护要求进行了明确,既要求还旧债,又不得添新债,充分体现了“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谱尼测试集团在环境监测与土壤检测领域具有专业认定、认可资质,先进的检测技术与管理水平以及长期、丰富实践经验的积淀和不俗业绩的支撑,是环境保护部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入围机构,可在土壤
谱尼测试集团环境监测领域具备国家CMA与CNAS资质,多年来,凭借其专业的技术与服务能力,受到国家多个政府部门与多个地方环保厅(局)认可,获得的主要认可有: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卫生检测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绿色之星产品委托检测机构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能源环保领域平台成员单位
北京、大连、深圳等市环保局认可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北省首批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单位
江苏省、贵州省环保厅认可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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