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照明电器(10照明设备)产品强制性
一、标准GB/T 17743-2017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标准GB/T 17743-2007;
二、标准GB/T 17743-2017与GB/T 17743-2007具体差异见附件,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对有关证书进行转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当符合以下情况时:
(一)需要进行全项目检测的新申请;或
(二)涉及差异项目检测的变更申请;
应依据GB/T 17743-2017实施电磁兼容检测,并出具认证证书。
三、对于利用已有认证结果进行扩展的申请,认证委托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旧版标准(GB/T 17743-2007)换发认证证书或依据新版标准(GB/T 17743-2017)实施检测后颁发认证证书。
四、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CCC认证证书列明的标准版本实施。
五、本公告中对照明电器(10照明设备)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六、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受理部门:新能源产品认证部 照明电器部
联系电话:
李维泉 010-83886507
蔡新潮 021-60133016
许文申 010-83886530
闫晓婧 010-83886918
王宏洁 010-83886383
附件:关于GBT17743-2017标准实施要求的技术决议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