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部分。
1、化妆品法规
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2、化妆品部门规章
主要有:
l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
l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
l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
l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等。
3、化妆品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
l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号)
l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
l 《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
l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
l 《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9号)
l 《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
l 《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
l 《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
l 《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等。
4、化妆品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可分为通用基础标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原料标准几大类。
化妆品通用基础标准:
l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
l 《化妆品分类》(GB/T 18670—2002)
l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
l 《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4—2005)
l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 1685—2006)等。
化妆品卫生标准:
l 《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
l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
l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系列标准等。
化妆品方法标准:
l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7917—1987)
l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 7918—1987)
l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13531—2008)等。
化妆品产品标准:
l 《发用摩丝》(QB 1643—1998)
l 《洗面奶(膏)》(QB/T 1645—2004)
l 《润肤膏霜》(QB/T 1857—2004)
l 《香水、古龙水》(QB/T 1858—2004)
l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04)
l 《发油》(QB/T 1862—1993)
l 《洗发液(膏)》(QB/T 1974—2004)
l 《护发素》(QB/T 1975—2004)
l 《化妆粉块》(QB/T 1976—2004)
l 《定型发胶》(QB 1644—1998)
l 《唇膏》(QB/T 1977—2004)
l 《染发剂》(QB/T 1978—2004)
l 《沐浴剂》(QB 1994—2004)
l 《发乳》(QB/T 2284—1997)
l 《头发用冷烫液》(QB/T 2285—1997)
l 《润肤乳液》(QB 2286—1997)
l 《指甲油》(QB/T 2287—1997)
l 《洗手液》(QB 2654—2004)
l 《化妆水》(QB/ T 2660—2004)
l 《浴盐》(QB/T 2744—2005)
l 《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
l 《护肤啫喱》(QB/T 2874—2007)
l 《面膜》(QB/T 2872—2007)等。
化妆品原料标准:
l 《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 2488—200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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