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已基于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来管控多种消费品的安全。许多这些法规在2016年6月份生效。
在2011年1月,我们已告知加拿大政府将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签署纳入法律范畴。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于2011年6月生效,其目的是解决和预防由消费品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安全的威胁。此立法适用于加拿大消费品的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广告商和零售商。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由加拿大卫生部管理执行。基于此项法案,消费品必须符合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条例中的具体要求。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条例所管理的产品包括:蜡烛、童车和婴儿小推车、首饰、睡衣、涂釉陶瓷、婴儿喂食瓶奶嘴、水壶、邻苯二甲酸盐、便携式游戏围栏、机动车辆约束系统和辅助车座椅,科学教育套件和表面涂层材料。
2016年7月13日,加拿大在加拿大宪报第二部分颁布了许多基于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修正后的法规。根据管理条例的影响分析,其目的是进行2011法规修订并对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的32条法规制定非实质性的管理变更。各种条例的适用范围被修订以符合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的立法语言。这些修订并没有对消费品的管控要求做出显著的变化,并且不会影响现有的遵守和执行机制。 这些修订包括:
废除和取代29个条例(表格1)一些新的条例被重命名。某些示例:“婴儿喂食瓶奶嘴条例”、“床垫条例”和“奶嘴条例”。
修改3个条例:
1.消费化学品和集装箱条例(SOR/2001-269)被修改为SOR/2016-170;
2.含铅的消费品(接触嘴)条例(SOR/2010-273)被修改为 SOR/2016-171;
3.玩具条例 (SOR/2011-17)被修改为 SOR/2016-195。
这29条“新”条例和3个修改后的条例在2016年6月22日生效。条例和3个修改后的条例在2016年6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