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认实〔2014〕61号)的相关要求,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应按时上报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社会责任报告及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截至2016年3月1日,尚有9家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未能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名单附下),现将其列入2016年首批检验检测机构异常状态名单,并将其作为今后监督检查重点,现予通报。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首批检验检测机构异常状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