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目录》将产品按照三级分类,一级类别产品共有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五类,三级产品分类涉及339类。综合管理性、社会性以及消费性风险评价指标,对每类产品进行综合风险分析,按照风险高低划分为Ⅰ、Ⅱ、Ⅲ级。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目录》内容制定本区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切实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效能。
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突出重点。各地要在《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监管、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监督的产品,制定本地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
二是高效监督。各地要积*探索综合运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职能和手段,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监督,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有效性。
三是风险防范。各地要积*探索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注重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及时对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力争避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四是沟通情况。各地在参照《目录》开展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相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CTI建议
各地质检部门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目录》内容制定本区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企业需重点关注目录中包括的产品类别以及产品风险等级,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相关产品的管控,把好产品质量关。
一旦在抽检中发现质量问题,质监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复查、依法查处问题产品、曝光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等措施,必将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CTI建议产品生产企业引起重视,必要时应当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顺利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