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为集中的问题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修订后仍然仅适用于新生产车辆,但将由推荐性国家标准变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对部分污染物限值进行了调整。
专家表示,修订后的强制性标准更加严苛,在车辆制造过程中消除和减少污染,切断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来源,能够有效地解决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更好地保护驾乘人员的健康。
推荐性国标修订为强制性国标,苯等主要有害物质限值加严
对于此次标准修订的目的,编制组表示,主要是为了将推荐性标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并根据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对部分限值进行调整。另一个重要工作是研究在标准中增加多环芳烃限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成分较为复杂,且车内空间狭小、密闭性好,其空气污染会对驾乘人员的健康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机构检测和研究表明,车内空气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有几百种之多,包括烃类、醛类、酮类物质等,其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质对人体的危害较为严重,新标准对这些有害物质都给出了明确限值,部分有害物质限值较原标准更为严苛。
苯是世界卫生组织(WHO) 确认的人类致癌物质,是标准确定的8种污染物中对人类健康危害*大的物质,因此也是应该进行*严格控制的有害物质。WHO 对环境空气中苯的建议是越低越好。此次修订将苯的限值由原来 0.11 mg/m3大幅度加严为0.06 mg/m3,以便更有效地保护驾乘人员的健康。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中将甲苯的限值调整为 1.00 mg/m3,较原标准加严 10%;而二甲苯和乙苯的限值都调整为 1.00 mg/m3,均降低到原来的 2/3。
另外,根据典型样车车内空气质量的测量结果,修订后的标准规定甲醛、苯乙烯和丙烯醛3项污染物的限值维持不变。
记者发现,在此次修订中,乙醛限值是**放宽了要求的项目,由原标准0.05 mg/m3调整为0.20 mg/m3。这是为什么呢?
据介绍,为了确定乙醛的安全接触浓度,课题组查阅了大量有关乙醛研究的国外相关权威文献。
国内外专家认为,车内空气中乙醛浓度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主流汽车企业在内饰材料、黏结剂、密封材料的选择上对重点控制物质,如苯、甲醛、乙醛、甲苯、二甲苯等进行严格限制,已取得了良好的控制效果,但对乙醛的控制效果不佳,并且车内空气中乙醛浓度随时间呈随机变化,批量生产汽车的乙醛测量结果也表现出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分析表明,虽然从内饰、黏结剂和密封件上对乙醛进行了严格控制,但乙醛在车内可再次生成,而影响乙醛生成的原因很多,例如乙醇的氧化等。
根据上述分析及国际上关于乙醛的安全限值研究结果,此次修订将乙醛限值调整为0.20 mg/m3,低于国际上广泛认可的 0.30 mg/m3的对人类无害的安全阈值。
另外,据介绍,为进一步论证车内空气中增加多环芳烃(PAHs) 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限值的可行性,2015 年 3 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专门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是:鉴于PAHs来源、物理性质和测量分析方法的局限性,不列入本标准;TVOC 与健康关系不明确,应进一步开展研究。
原标准约束性不够,随着汽车工业水平大幅提高,需要修订调整
我国汽车工业和汽车消费近年来呈现持续、高速增长的趋势。公安部交管局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2015年,小型载客汽车达1.36亿辆,其中,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私家车)达到1.24亿辆,占小型载客汽车的91.53%。全国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31辆私家车。
除了家庭和工作场所,车辆成为人类主要滞留的场所之一。2014 年出版的《中国人群暴露手册》(成人卷)显示,普通驾乘人员在所有交通工具中,暴露时间*长的是小轿车,全国平均暴露时间为40 分钟/天,其中北京、天津、广东等地驾乘人员的平均暴露时间高达 60 分钟/天。中国人均小轿车累计使用时间为71分钟/天,但交通拥堵使得驾乘人员在车内的时间越来越长。
另一方面,为满足消费者对汽车舒适性的要求,生产企业不断改进内饰结构设计,使用更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尤其是非金属材料和黏合剂的大量应用,导致车内污染物积聚,危害人体健康。
对于车内环境,由于缺少相关管控标准和法律依据,导致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车内环境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情况表明,除变速器、安全气囊、轮胎等质量问题外,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2011 年,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于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指南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和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确定了 8 种主要控制物质,即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及丙烯醛,并规定了浓度要求。
根据实车实测结果,标准对改善车内空气质量起到了明显效果。但同时,标准也存在一些不足。
如《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为推荐标准,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约束不够;《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要求受检车辆放置在恒温、恒湿、静风、洁净空气环境中,并完全处于静止状态,这与车辆实际使用时的状态不一致,很难完全反映出车辆在行驶状态下的车内空气质量状况。
另外,考虑到原标准实施时的工业水平,有一些车内污染物限值设定较宽泛,与国际上同类物质的限值相比偏高。
鉴于上述情况,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建议立项,将原推荐性标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并增加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