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正式发布了第32号令(1月6日公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在正式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本次正式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与5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扩大办法的适用范围:将管控对象由从“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到“电器电子产品”,同时,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作出了规定;
2、删除对出口产品的豁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删除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对国内生产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作出的豁免;
3、扩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
4、完善管理模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今年7月份正式施行,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企业将受到较大冲击。希科检测提醒,企业需熟读法规,理解并掌握新版办法的各项技术内容,及早制定应对方案,在过渡期内调整生产工艺,加强有害物质控制,尤其是之前不在管控范围中的产品,务必做好产品检测,确保产品合规,规避风险。
http://www.cirs-ck.com/news/industry-news/electronics/MIIT-publishes-MEASURES-FOR-THE-MANAGEMENT-OF-LIMITING-THE-USE-OF-HARMFUL-SUBSTANCES-IN-ELECTRIC-AND.html
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本次正式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与5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扩大办法的适用范围:将管控对象由从“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到“电器电子产品”,同时,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作出了规定;
2、删除对出口产品的豁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删除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对国内生产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作出的豁免;
3、扩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
4、完善管理模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今年7月份正式施行,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企业将受到较大冲击。希科检测提醒,企业需熟读法规,理解并掌握新版办法的各项技术内容,及早制定应对方案,在过渡期内调整生产工艺,加强有害物质控制,尤其是之前不在管控范围中的产品,务必做好产品检测,确保产品合规,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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