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公告,批准发布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新的评价参数,加严了燃料消耗量限值。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标准分别对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不同类型的轻型商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设定了64个燃料消耗量限值。
其中,N1类(即轻型货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低为5.5L/100km、柴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低为5.0 L/100km;*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即轻型客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低为5.0L/100km、柴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低为4.7 L/100km,比2007版国家标准分别加严了23%、27%、18%、18%。以整车整备质量在1090~1205千克之间、汽油为燃料的N1类车为例,新标准规定每百公里燃油消耗量不得超过6.7升。
为便于测量和监管,防止出现企业通过申报较高*大设计总质量获得更加宽松限值的情况,新标准选择将汽车正常条件下准备行驶时,尚未载人、载物时的整车整备质量作为新的评价参数,取代了原标准规定的“*大设计总质量+排量”的参数。
我国自2007年首次发布《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以来,对促进我国轻型商用车技术进步、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新版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有望实现我国2020年轻型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水平比2012年至少下降20%的目标,对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提高我国轻型商用车辆节能技术水平、完善我国汽车节能标准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我国轻型商用车年产量约为200万辆,每年总燃油消耗量约为7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