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质检总局与发展改革委在京签署《关于共同开展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大数据分析应用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质检总局副局长张沁荣,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合作协议》,质检总局与发展改革委将共建“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大数据应用中心”,依法归集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及其相关企业数据并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有效推进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企业等实现数据共享和项目合作。共同建设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大数据服务平台,以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我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管理水平以及宏观经济决策支持能力。共同建设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大数据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围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分析等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及其标准规范编制等,积*开展相关技术研发、技术集成创新与实验室成果工程化推广应用。
《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丰富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和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电子商务是新型业态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生力量,近年来发展迅猛,同时也伴生了假冒伪劣等许多产品质量问题。
质量是电子商务的生命线,质检总局作为质量宏观管理部门,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探索建立了“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机制。质检总局与发展改革委加强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大数据分析应用合作,是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必将惠及广大消费者,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希望双方依托各自基础和优势条件,认真抓好《合作协议》的落实,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加强大数据分析特别是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意义重大。当前,发展改革委正加紧建立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资源交易平台、中央省市县四级价格联盟监管平台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这“四个平台”“两个清单”将成为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大数据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公众、服务企业、监管企业发挥重要作用。发展改革委将大力支持所属国家信息中心落实好《合作协议》,深化双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