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今后,对离地高度大于10米或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检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修复完毕后,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此次印发的《意见》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类,各级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和设置与运营单位关于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界定,让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户外广告设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两类
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设置运营单位在设置、使用和管理户外广告设施或牌匾标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又分为一般隐患与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设施全部或局部功能丧失,易发生安全事故,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超高超大广告牌每两年须进行安全检定
此次印发的《意见》,对各级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和设置与运营单位关于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划分。
由市城市管理委承担本市高(快)速路沿线,由市级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负责委托专业企业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受委托的专业企业作为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责任约定人,负责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