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检验、转移登记检验、监督抽测的数据采集、保存、交换方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联网和数据共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3847-2018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HJ 460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
GA 24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
GA 329.2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机构 vehicle emission inspection agency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简称,指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标准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的单位。
3.2
检验设备 inspection equipment
指能够按照GB 18285—2018和GB 3847—2018标准要求完成排放检验的一个或一组设备,如五气分析仪、流量计、转速表、烟度计、气象站、驾驶员助手仪和底盘测功机等。
3.3
标准物质 reference material
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测量的参照物,包括标气、滤光片、砝码等。
3.4
设备软件 inspection equipment control software
即检验设备控制软件,用于控制检验设备,按照GB 18285—2018和GB 3847—2018标准完成机动车排放测试、设备检查等工作的控制软件。
3.5
机构软件 inspection mechanism end system
即检验机构端系统,安装部署在检验机构,用于完成并记录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与监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软件系统。
3.6
监管系统 management end supervision system
即管理端监管系统,安装部署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与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并对检验进行监督的软件系统。
3.7
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 in-use vehicle emission inspection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设备软件、机构软件、监管系统、数据传输网络以及相应监控设施组成,用于采集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和检验监督的软件系统。
监控设施包括站点服务器、视频监控及相关辅助设施、网络传输设施,检验设备状态监测装置以及监管系统在检验机构端运行的其他软硬件设施。
3.8
环保专网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etwork
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全国环境保护业务专网,用于连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三层四级”网络,为环境保护业务运行、数据传输交换和网络通信提供统一服务的网络平台。
3.9
交换平台 exchange platform
即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安装部署在环保专网,由管理平台、交换节点、适配器、交换队列等构成。
3.10
管理平台 manager platform
交换平台信息控制中枢,提供包括交换节点管理、交换队列管理、任务管理、适配器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系统管理等一系列核心管理功能。
3.11
交换节点 exchange node
指参与环境信息交换的各级节点。按树状结构来定义各交换节点之间的关系。上一级交换节点是下一级交换节点的父节点,下一级交换节点是上一级交换节点的子节点。
国家交换节点,即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节点,是各省级交换节点的父节点。
省级交换节点,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节点,是***交换节点的子节点,是其所含市级交换节点的父节点。
市级交换节点,即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节点,是其所属省级交换节点的子节点。
3.12
适配器 adapter
根据应用来定制的,为构建在交换节点之上的应用提供简单易用的连接服务组件。它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与应用的对接,并把抽取和接收的消息发送到交换平台实现数据路由和数据转换。
3.13
队列 queue
提供消息、队列的管理和调度功能。交换节点通过交换总线提供的各种服务,完成消息的传输。
3.14
源节点source node
数据的发送节点称为源节点。
3.15
目标节点 target node
数据的接收节点称为目标节点。
3.16
交换数据库exchange database
用于存储交换内容的数据库即为交换数据库。交换数据库从属于交换节点。
3.17
时间戳 timestamp
指数据属性里的创建、修改时间,作为索引,用以得到数据写入表的顺序。
4 系统框架
4.1 系统组成
系统总体架构见图1 。
图 1 系统架构图
4.2 业务功能
系统应具备机动车排放检验、检验监督、视频监控、检验机构、市(地、州)、省与国家数据共享功能。
系统应采集机动车排放检验所涉及到的外观检验、车辆信息、OBD检查、排放检验、检验过程、检验设备检查标定及标准物质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见附录A)。
系统中包括的设备软件、机构软件、监管系统以及视频设备控制软件应具备时间同步功能,确保各系统与时间(中国国家标准时间)保持一致。
4.3 网络要求
4.3.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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