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下面具体说一说。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二、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1、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2、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3、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三、建设、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周边的哪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前,应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鉴定:
1、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2、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3、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4、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四、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及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很多,主要有:
1.房屋可靠性鉴定: (1)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 (2)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3)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 (4)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 (6)“三无”、“五无”工程的鉴定。
2.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1)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 (2)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 (2)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4.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5.危险房屋鉴定;
6.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7.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8.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
(二)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需提交相关资料 鉴定类型 需题交的资料
备注 1.房屋可靠性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拆改结构或加建、扩建的需提供改造设计图或设计方案)等 涉及到地基基础问题时要提供地质资料;
2.危险房屋鉴定 房屋产权资料等;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拟建工程基础类型、开挖情况及基坑支护方案;场地地质资料等;
4.火灾(水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分析报告等;
5.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属渗漏影响的需提供房屋给排水图纸;属相邻建房影响或质量纠纷提供房屋结构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