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稀土冶炼分离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稀土冶炼分离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稀土行业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审核批准以及排污许可证、节能评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00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GB 26451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9435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Z 139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3〕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 年2月 27 日 第 21 号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 年第 33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508.1、GB 12348、GB 14500、GB 14500、GB 18599、GB 18871、GB 26451、GB 29435、GB/Z 139、GB/T 18820、GB/T 24001、《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装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 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水平、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3.4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资源与能源量等反应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3.5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
3.6 污染物产生指标
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3.7 产品特征指标
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指标。
3.8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
3.9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10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11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12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13 新鲜水消耗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3.14 稀土工业企业
指生产稀土精矿或稀土富集物、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中任一种或数种产品的企业。
3.15 稀土冶炼
以稀土精矿或含稀土的物料为原料,含有分解提取、分组、分离,金属及合金制取工艺中至少一步生产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或稀土合金的过程。
3.16 分解提取生产工艺
以稀土精矿或含稀土物料为原料,经过焙烧或酸、碱等分解手段生产混合稀土化合物的过程。
3.17 稀土分组、分离生产工艺
以混合稀土化合物为原料,通过溶剂萃取、离子交换、萃取色层、氧化还原、结晶沉淀等分离提纯手段生产单一稀土化合物或稀土富集物(包括稀土氯化物、稀土硝酸盐、稀土碳酸盐、稀土磷酸盐、稀土草酸盐、稀土氢氧化物、稀土氧化物等)的过程。本标准包括将不溶性稀土盐类化合物经洗涤、煅烧制备稀土氧化物或其他化合物的过程。
3.18 稀土金属及合金生产工
以单一或混合稀土化合物为原料,采用电解法、金属热还原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稀土金属及稀土合金的过程。
3.19 稀土氧化物
稀土元素和氧元素结合生成的化合物总称,通常用符号 REO 表示。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稀土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按“ 是” 或“ 否” 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不同类型稀土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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