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目的
该试验用于确定当设备安装在飞机内时,设备是否能承受预期的正常级别的频率分量。这些频率分量通常与电源基频构成谐波关系。
2设备类型和频率等级
2.1设备类型
设备的试验设计包括如下:
类型参考:
·AC设备:R(CF)、R(NF)或R(WF)类
·DC设备:R、B、或Z类
R(CR)、R(NF)、R(WF)和R类。
将在主电源由恒频或变频交流系统供电,并且直流系统电源是由变压整流器机组提供的飞机电气系统上使用的设备确定为:
·AC设备:R(CF)、R(NF)或R(WF)类。
·DC设备:R类
B类设备
将用于由发动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整流器,或直流发电机供电,直流母线上始终并联大容量的蓄电池的飞机电气系统的Dc设备被确定为B类设备。除非另有规定,14Vdc设备的试验水平是28Vdc设备所示的试验水平的一半。
Z类设备
可能用在适用于这些标准的所有其他类型的飞机电气系统的Dc设备被确定为Z类设备。Z类设备应可以代替R类或B类
设备使用。例如,该类设备是可由下述的变速发电机供电的直流系统:
a.直流电源没有一个并联在直流汇流条上的蓄电池。或者
b.控制或防护设备可以使蓄电池与直流汇流条断开。或者
c.蓄电池容量比直流发电机的容量小得多。
K类语备
是指由恒频或变频交流系统提供主电源的用于飞机电气系统的设备,并且其电压失真等级高于施加于R类设备上的交流电原的电压失真等级。K类设备应能适合代替R类设备使用。
3试验程序
3.1直流输入电源线
a.对于R、B和Z类设备,按照图18-1所示,连接待测设备。当设备运行时,对串联的各未接地的直流输入电源线连续施加一个正弦波音频信号。在改变施加音频信号时以及在该信号的峰间幅值达到图18-3或图18-4规定的值时,(视情况)并且当频率在18.3.3节中规定的速率进行扫描时,确定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对18.3.3节规定的所有运行模式重复该试验。
b.对于270V的Z类设备,按照图18-1所示连接待测设备,将270V负*引线接地。当设备运行时,对串联的各正直流输入电源线连续施加一个正弦波音频信号。除非适用的性能标准中另有规定,该试验中负*引线须接地。在改变施加音频信号时以及在该信号的峰间幅值达到图18-3规定的值时,并且当频率在18.3.3节中规定的速率进行扫描时,确定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对18.3.3节规定的所有运行模式重复该试验。
c.对于270V的Z类设备,按照图18-2所示连接待测设备。并在要求的频率范围内,重复试验所有270V直流设备施加的共模的电压纹波。(注意负*线通过耦合变压器接地)。共模试验电平是差模试验电平的2倍(见图18-3)。当频率在18.3.3节规定的速率进行扫描时,确定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对18.3.3节规定的所有运行模式重复该试验。
3.2交流输入电源线
a.R(CF)和K类设备按照图18-1所示连接待测设备。当设备运行时,对串联的各未接地的交流输入电源线连续施加一个正弦波音频信号。在700Hz~16kHz之间改变施加信号频率时,确定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对18.3.3节规定的所有运行模式重复该试验。对于R(CF)类设备,保持该信号的有效值幅度不小于*大正常交流输入电压的6%,并且当频率在18.3.3节规定的速率进行扫描时,确定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对18.3.3节规定的所有运行模式重复该试验。对于K类设备,保持该信号的有效值幅度不小于*大正常交流输入电压达7.6kHz的8%,不超过7.6kHz的6%。并且当频率在18.3.3节规定的速率进行扫描时,确定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对18.3.3节规定的所有运行模式重复该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