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是指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高限值。
适用范围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别墅区、**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于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标准值
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 | 50 | 40 | |
1 | 55 | 45 | |
2 | 60 | 50 | |
3 | 65 | 55 | |
4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检测项目
a.城市、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
由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为城市规划区
b.乡村 rural area
乡村是指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c.交通干线 traffic artery
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
d.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e.突发噪声 burst noise
指突然发生,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锅炉排气、工程爆破等产生的较高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