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幕墙表面整洁,避免锐器及腐蚀性气体和液体与幕墙表面接触;
2)应保持幕墙排水系统的畅通,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 3)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门、窗启闭不灵或附件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当发现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补与更换;
5)当发现幕墙构件或附件的螺栓、螺钉松动或锈蚀时,应及时拧紧或更换。
6)当发现幕墙构件锈蚀时,应及时除锈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 2.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应包括:
1) 幕墙整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如有,则应对该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幕墙的主要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和连接螺栓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等; 2) 玻璃面板有无松动和损坏;
3) 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
4) 开启部分是否启闭灵活,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碍或损坏,安装螺栓或螺钉是否松动和失效; 5) 幕墙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②应对第1款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者进行维修或更换; ③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必须对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三年应检查一次。
④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宜检查一次。
3.灾后检查和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幕墙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及时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构件。对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应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
2)当幕墙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