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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测试项目介绍:
1. 测试项目:霉菌测试
2. 测试标准:GJB150.10—1986
3. 试验目的:用于鉴定军用装备的抗霉能力。
4. 试验条件:
4.1试验周期:若试验样品仅作外观检查时,试验周期为28d。若试验样品需进行性能测试时,试验周期为84d.
4.2试验温度与湿度:试验在温湿度交变循环条件下进行,每24h循环一次。前20h,保持温度30±℃、相对湿度95±5%。在以后的4h中,保持温度25±1℃、相对湿度95±5%*少2h,用于温湿变化的时间*长为2h。变化期间温度保持24~31℃之间,相对湿度不得小于90%。
- 试验菌种:黑曲霉、黄曲霉、杂色曲霉、绳状青霉、球毛壳霉
- 试验:
6.1本试验不得采用经过盐雾、沙尘等试样的样品。
6.2试验一般不进行清洁处理;当有关标准要求清洁处理时,应增加试验样品,以作对比。试验样品清洁处理应在孢子悬浮液的72h以前完成。清洁试验品样时,必须避免污染试验样品表面。
6.3试验样品在受试前需要进行外观检查,特别注意污染表面、缺陷及存在的其它任何有助于霉菌生长的状况,并作详细记录。
6.4试验样品需要进行使用与性能影响测试时,在受试前应按试验样品的技术条件进行测试,并记录原始数据。
6.5试验样品一般按委托试验单位交付的状态(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状态),置放在霉菌试验箱(室)的样品架上,试验样品与样品接触面应尽量小。样品周围的空气应保持自由循环。
6.6将对照样品垂直地放置在接近试验样品处。但不得与试验样品接触。
6.7试验样品和对照样在试验与温度规定的条件下预处理4h方可接种。
6.8试验样品和对照样同时接种,用喷雾器(或其它类似的雾化装置)将混合孢子悬浮液以雾状喷在试验样品的可能曝露的内外表面。
6.9试验样品和对照样接种后,在试验箱(室)内保持试验温度与湿度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培养7d,检查对照样品的长霉情况,其表面霉菌覆盖面积*少应为90%,否则试验为无效;若对照样品表面长霉情况符合要求时,从接种之日起计算试验时间。
- *后的检测
7.1试验结束时,立即检测试验样品表面霉菌生长情况,以目测为主,必要时可借助放大镜进行观察。
7.2检查试验样品时应记录霉菌生长部位、覆盖面积、颜色、生长形式、生长密度和生长厚度
评定霉菌试验结果如下:
Ⅰ等级:0
长霉程度:不长霉,。
霉菌生长情况:未见霉菌生长。
Ⅱ等级:1
长霉程度:微量生长。
霉菌生长情况:霉菌生长和繁殖稀少或局限。生长范围小于试样样品的总面积10%,基质很少被利用或未被破坏。几乎未发现化学、物理与结构的变化。
Ⅲ等级:2
长霉程度:轻微生长。
霉菌生长情况:霉菌的菌落断续蔓延或松散分布于基质表面,霉菌生长占总面积30%以下,中量程度繁殖。
Ⅳ等级:3
长霉程度:中量生长。
霉菌生长情况:霉菌较大量生长和繁殖,占总面积70%以下,基质表面呈化学、物理与结构的变化。
Ⅴ等级:1
长霉程度:严重长霉。
霉菌生长情况:霉菌大量生长繁殖,占总面积70%以上,基质被分解或迅速劣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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