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或企业排污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及企业环境实体与程序违法所引发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等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评估。
在当前环境风险突出,突发环境事件居高不下,累积性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的形势下,国家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把“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作为专门一条列出,首次将环境应急管理纳入国家战略层面。《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防范环境风险”作为“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之一,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事前未按规定排查风险、评估风险、建防控措施;事后未及时采取防控补救措施;未及时报告或瞒报;事发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了环境污染事故,以上四条是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处理过程中*主要的责任认定要件。因此,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其他环保方面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通过对企业进行专业的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企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才能真正做到尽责而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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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4年4月4日发布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中的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划定或重新划定本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编制或修订本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未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或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已满三年的;
(2)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或数量、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或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导致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变化的;
(3)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环境污染的;
(4)有关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
一般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