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Viscose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不继续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5504.10.00,涉案产品不包括竹纤维、染色纤维、莫代尔纤维、阻燃纤维以及所有其他类型的粘胶短纤维。
2009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7月26日,印度正式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8月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39/2021-Customs(ADD)号,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8月7日。2021年6月30日,印度延长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至2021年10月31日。2021年2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人造纤维业协会(Association of Man Made Fibre Industry of India(AMFII))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