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究报告指出,全球服装品牌和零售商应该要求其配合厂采取以”工人为中心”、”以工人为主导”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SR)方案。该报告认为,”以企业为主导”的举措在改善工人条件方面”基本上无效”。
“时尚未来:全球成衣业以工人为主导的企业责任策略”(FutureofFashion:Worker-LedStrategiesforCorporateAccountabilityintheGlobalApparelIndustry)论文是根据”国际劳工权论坛”(InternationalLabourRightsForum,ILRF)施行的研究为基础。该份报告以3个案例为研究重点:印度尼西亚结社自由议定书(FreedomofAssociationProtocolinIndonesia)、洪都拉斯的织机协议成果(FruitoftheLoomAgreementinHonduras),及孟加拉国的消防和安全协议(AccordonFireandSafetyinBangladesh)-所有范例都是目前品牌正在执行的协议。它探讨如何解决传统CSR方法的不足之处。
在该报告中ILRF表示:”数以百万的成衣业工人不断地面临着剥削的困境,企业社会责任的失败和提供有效且永续补救的多利益相关方倡议,皆需要一个新的企业责任框架,以确保工人的权利”。
新方法必须摆脱自愿行为准则、有缺陷的社会稽查方案及排除工人代理商及其组织的计划。它需要解决该问题的根本原因:企业法人和工人之间存在权力的不平衡,企业法人从全球供应链系统中受益,而在供应链**线的工人仍处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且生活在贫困当中。
该报告认为,根据企业主导的CSR计划,大多数企业都依赖第三方社会稽查公司进行年度工厂短期拜访以利评估工人的工作条件。
有评论者指出该种模式的缺点,包括:稽查员有着*大的时间压力,导致表面化的”勾选(check-the-box)”评估,在稽查的过程中缺乏工人或工会有意义的协商,导致缺乏透明的稽查结果。即使在发现严重问题时,也未能及时纠正其违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模型未能解决劳动违规和工作条件恶劣的根本原因:品牌和零售商对于搜寻和采购作法都有属于自己的商业模式,特别是他们对供货商施加的价格挤压行为。
只有在真正以”工人为中心”、”以工人为主导”,并与”尊重工人权利”的合约义务有关时,工厂的监控行为才能发挥作用。
它补充道,只有在真正以”工人为中心”、”以工人为主导”,”以尊重工人权”有关的合约义务时,工厂的监控行为才能发挥作用,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新研究报告指出,全球服装品牌和零售商应该要求其配合厂采取以”工人为中心”、”以工人为主导”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SR)方案。该报告认为,”以企业为主导”的举措在改善工人条件方面”基本上无效”。
“时尚未来:全球成衣业以工人为主导的企业责任策略”(FutureofFashion:Worker-LedStrategiesforCorporateAccountabilityintheGlobalApparelIndustry)论文是根据”国际劳工权论坛”(InternationalLabourRightsForum,ILRF)施行的研究为基础。该份报告以3个案例为研究重点:印度尼西亚结社自由议定书(FreedomofAssociationProtocolinIndonesia)、洪都拉斯的织机协议成果(FruitoftheLoomAgreementinHonduras),及孟加拉国的消防和安全协议(AccordonFireandSafetyinBangladesh)-所有范例都是目前品牌正在执行的协议。它探讨如何解决传统CSR方法的不足之处。
在该报告中ILRF表示:”数以百万的成衣业工人不断地面临着剥削的困境,企业社会责任的失败和提供有效且永续补救的多利益相关方倡议,皆需要一个新的企业责任框架,以确保工人的权利”。
新方法必须摆脱自愿行为准则、有缺陷的社会稽查方案及排除工人代理商及其组织的计划。它需要解决该问题的根本原因:企业法人和工人之间存在权力的不平衡,企业法人从全球供应链系统中受益,而在供应链**线的工人仍处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且生活在贫困当中。
该报告认为,根据企业主导的CSR计划,大多数企业都依赖第三方社会稽查公司进行年度工厂短期拜访以利评估工人的工作条件。
有评论者指出该种模式的缺点,包括:稽查员有着*大的时间压力,导致表面化的”勾选(check-the-box)”评估,在稽查的过程中缺乏工人或工会有意义的协商,导致缺乏透明的稽查结果。即使在发现严重问题时,也未能及时纠正其违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模型未能解决劳动违规和工作条件恶劣的根本原因:品牌和零售商对于搜寻和采购作法都有属于自己的商业模式,特别是他们对供货商施加的价格挤压行为。
只有在真正以”工人为中心”、”以工人为主导”,并与”尊重工人权利”的合约义务有关时,工厂的监控行为才能发挥作用。
它补充道,只有在真正以”工人为中心”、”以工人为主导”,”以尊重工人权”有关的合约义务时,工厂的监控行为才能发挥作用,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锦桥纺织网)